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会议定于1月24日上午9时,在温州奥林匹克大酒店2楼希腊厅召开,会期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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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谢树华)
作者: 谢树华 来源:    2008-02-20

 

 

 

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秘书长  谢树华

(2008年1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动员各级、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再强调三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珍贵的文化遗产,既有以物质形态为主的“有形”文化遗产,又有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护国家文化身份、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其价值和审美情趣,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又把文化作为“国家软实力”,用以强调对外文化交流、吸收人类优秀文化成果、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的重要性。此外,现代工业文明给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西方的一些快餐文化,它的节奏感、跳跃性非常强,很符合现代年轻人的口味。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综合国力、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发达的文化传播媒介,使其价值观念和文化精神得到张扬,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快餐文化的影响下,我们原来一些传统文化发展也受到了限制,怎样才能与时俱进,做好我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和严峻挑战。

近几年,温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文化大市建设战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大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了文化大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强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从2003年开始,我市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保护名录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76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43项、市级55项、县(市、区)级173项,初步建立了一个名录体系。同时,我市还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全力抢救濒危项目,扶持优秀传承人,收集整理保存珍贵的资料实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宣传展示,努力维护我市文化生态。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们下一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好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这次全市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目的是为了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状况,了解民俗民情,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社会上得到确认、尊重、保护和弘扬。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普查工作要在2008年8月底前结束,所以时间紧、任务重,要做好这项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为此,我提五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本级近期将成立全市非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担负起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到普查工作任务中。县(市、区)的各文广新局要组织力量,具体抓好落实。要及时沟通普查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普查方案。要根据《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自己的普查方案,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好本次普查,并将其纳入当年度工作考核当中。对于那些有特定时间周期的项目,如节令习俗、农林渔生产习俗、庙会等,在普查时间上要优先考虑,及早安排。

(三)建立普查队伍。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任务重,专业性强,市和各县(市、区)要从各部门选调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又有责任心的人员,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查工作队伍。刚才文成县、龙湾区发言中都是这条经验,既有部门的力量,又有业余队伍,特别是“五老”队伍。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多数都是口口相传、以人相传、代代相传的。所以说,要发动“五老”人员来参加我们的普查工作。这些老同志的学识很多,积极性也很高,关键是我们的组织和领导。

在组织好队伍的基础上,要做好各级普查队伍的培训,根据普查工作方案,根据普查的知识要求,对各级普查队伍,要做好上岗前的业务培训。

(四)保障普查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内容很多,准备阶段需要成立机构,培训人员。实施阶段需要收集资料,运用声像设备,进行完整记录。验收阶段需要资料整理,电子文档录入等。为此各县(市、区)一定要安排相对充足的普查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制订普查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用出效益。

(五)广泛开展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持。所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的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普查保护工作中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既要成为合格的普查员,更要成为优秀的宣传员,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使普查同时成为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普及性宣传。

三、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开创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在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建立档案,及时出版、展示成果。普查成果出来以后,要及时建立档案,进行编篡,有条件的可以出版。对整个温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能够编辑一套丛书,一套资料,对外进行展示。这些资料整理以后,要形成必要的数据库,便于我们检索、了解和查找,从而进一步利用发展。

(二)为做好保护工作,要增加投入,要有钱办事。市领导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非常重视,提出要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资金为引导,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建立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这为我们下一步的非遗保护无疑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希望县(市、区)积极响应,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为非遗工作提供雄厚的资金保障。

(三)建立相关的工作机构。除“有钱办事”外,还要“有人办事”,这也是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目前,省和其他地市已经陆续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我市的泰顺县、文成县经当地编办批准,也正式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它县(市、区)目前尚没有建立类似保护机构,这就影响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长期的任务,各县(市、区)回去以后要向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建立相应机构,落实相应的编制人员,切实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市文广新局及有关部门,也要认真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工作创造条件。

(四)以人为本,开展好重要传承人的评选、认定、奖励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核心关键是人,要以人为本。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形的,主要就是保护有形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文化,存在人的大脑和个人技能当中,所以保护工作的重点在于保护传承人。这是我们普查工作中的重点。普查结束后,要进行抢救式保护。在普查的基础上,我们要认真研究认定、奖励和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在非物质文化形态保存比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区域或村落,要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传承的力度。如泰顺的廊桥是有形的,但廊桥的制作工艺和文化内涵是无形的,保护范围是有区域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还可以跟旅游开发、文化创意产业有机的结合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单项的,又有区域综合的保护,要使它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同志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以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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