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发木偶戏源于宋人的一项烟火杂技,后与木偶结合,成为我国五大类木偶戏之一。据国内木偶戏研究资料载,该戏种早已失传。浙南山区泰顺自清中叶从福建传入,至今完整保留其制作、表演技艺。其名称在当地叫“放花木偶”,在一根长度为13至15米的毛竹竿上,隔层装置特制烟花轮和身穿光腊纸服装的木偶,当最低层的烟花轮引线点燃后,会逐层喷放艳丽火花,带动木偶表演。只在庙会、祭祀等重大节庆活动时举行。题材均为《封神榜》、《西游记》、《白蛇传》、《陈十四娘娘》等神戏。观赏性极强,并具学术研究价值。

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7年列入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泰顺药发木偶是以火药的动力带动木偶表演的一种独具观赏价值的戏曲表演形式。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如下基本特征:
一、将木偶与烟花相结合,形成了观赏烟花中有木偶,木偶又依托烟花的亮光呈现形象和通过火药的动力发生活动,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二、药发木偶区别于其他戏曲表演方式,它不用舞台,并且不须人为操纵的空中表演。
三、药发木偶的制作工艺特殊,因为木偶是用木头、竹篾、布、纸等为材料做成的,而烟花的原材料却是火药(黑硝),是通过火来进行燃放的,如果弄得不好就会把木偶烧毁,而这些都需要艺人在制作过程中不断探索,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出不同规格的火药以及在木偶与烟花的组合上进行合理布置,因此也形成了它的制作工艺的独特性;
四、由于药发木偶表现的人物形象大都是神话戏曲中《封神榜》、《西游记》、《陈十四娘》、《哪吒闹海》等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人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药发木偶一般都是在庆典、节日、集会等民俗活动中进行,所以具有相当的依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