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标准按照文化部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定的内容执行。内容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载体的语言:即民间文学(口述文学),指在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传统语言艺术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语言是指作为一种口头传统的表达手段并面临消亡状态);
(二)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的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各种民间艺术和传统表现形式;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包括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传统仪式和礼俗、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知识,例如关于时空观、天文、地理、历法、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与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健身和医疗知识等;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包括器具制作、民居建筑、陶瓷、织染、金属工艺、造纸、印刷、酿造等传统手工技艺(主要指传统技艺、制作过程及其所反映的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包括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据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众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庆典等。综合性的传统文化活动及其赖以传承的时间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