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建设成果优秀摄影展的通知

今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为纪念改革开放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变化,展示我省三十年来的建设成就和人民群众崭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群众以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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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建设成果优秀摄影展的通知
作者: 来源:温州市群众艺术馆    2008-08-06

 

关于举办浙江省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建设成果优秀摄影展的通知

 

今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为纪念改革开放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变化,展示我省三十年来的建设成就和人民群众崭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群众以更高的热情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建设成果” 优秀摄影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办:浙江省文化厅

承办: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协办: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

二、参展对象及要求

(一)、参展对象:我省从事各行各业的摄影爱好者。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应反映我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建设成就(特别是反映我省重、特大工程建设成就)、和谐社会构建和人民精神风貌。要求作品主题突出,题材多样、有创意、形式感强,表现对象自然、生动,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2、未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比赛的摄影作品均可参展,黑白、彩色作品不限。作品制作要求尺寸为10英寸,幅数不限,组照请作者自行组合在单幅画面内,作品不得装裱,每件作品背面应粘贴上‘浙江省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建设成果优秀摄影展作品表’(附件1),并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如新闻五要素等)。如有用反转片拍摄的作品也应放制成照片。

3、作品上送时,参展者须同时提供该作品的光盘1份(数码

文件应保证照片放大质量,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出生年月、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照片不予参评。上送作品和光盘不退。

三、截稿日期:2008年9月30日。

送稿地点:参展者请将作品寄送:温州市车站大道627号 温州市群众艺术馆辅导部,邮编325027,收件人:叶劲草,电话:88364115,传真:88325284

四、评选与设奖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上送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展览作品200件,其中金奖作品10件,银奖作品20件,铜奖作品30件,优秀奖作品40件,入选奖100件,并评选优秀组织工作奖若干,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五、展览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中旬于杭州展出。

 

 

 

温州市群众艺术馆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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