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自2008年1月2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之后,各县(市、区)按照《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温政办[2008]17号)所规定的任务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使各县(市、区)顺利开展普查,正确掌握普查方法,高效完成普查任务,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普查交互网络平台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面广量大,涉及门类众多,特别是在普查线索上报之后,要做大量的文字、图片及音像调查记录,建议各县(市、区)依托政府网站或自行建立的文化网站,建立普查工作的网络交互平台,以方便各级普查员下载阅读文件,交流互递工作信息,修改文字表格,上送普查材料等。市非遗普查办公室已经在温州文化信息网和市群众艺术馆网站设置了非遗普查专栏,相关信息将在此发布。
二、建立普查队伍
1、各县(市、区)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要指导各街道、乡镇抓紧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确定有关领导负责。
2、各县(市、区)要建立普查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各门类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组成员可从文化、教育、农林、医药、商业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单位中聘请。
3、各乡镇、街道应从各村和社区中挑选具有相关业务特长、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村民(居民)作为普查员,如老教师、老干部、老医生、老工匠、老土地、老艺人等,要求每村、每社区普查员必须安排1名以上。
4、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要将各乡镇、街道普查员名单进行存档。每名普查员经培训合格后发给由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印制的“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员工作证”(简称“普查证”)。“普查证”须贴照片,并由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编号盖章后确认。所有普查人员名单须上报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
三、抓紧报送普查线索
各地要抓紧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以政府名义出台非遗普查方案,开展村和社区普查员培训,尽快使村和社区普查员开展工作,提供并上报线索。线索上报基数为每村100条以上,每社区50条以上。所有上报的线索,各地须进行电脑录入。
四、认真调查选定项目
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和普查指导员要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线索进行归类梳理,并列出调查项目清单。经确认的项目,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和社区,按照《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调查,做好文字、录音、影像记录,并进行表格填写。项目调查表一律要求录入电脑,以备修改和传送。调查项目平均每村或社区必须在10项以上,乡镇、街道总数不得少于100项。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要指导各乡镇、街道确定调查项目,并进行汇总和上报。调查项目原则上要涵盖非遗普查18大类,其中民间文学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控制在总项目的30%左右,重点为新发现项目。对原有民间文学项目要做好查漏补缺,严禁照搬照抄。
五、把握工作进度
200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要将各乡镇、街道普查线索表上报温州市普查办公室。
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会同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甄别归并普查线索,确定项目,并填写18门类《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通过网络报送至温州市普查办公室。
5月20日前,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指导各乡镇、街道填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一览表》,绘制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册》,并通过网络上报温州市普查办公室。
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汇编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一览表》装订本、《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册》和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送至温州市普查办公室。
7月底,市普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验收。各地应写好总结、要求验收的报告,迎接验收。
所有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稿)应加强保管,为建立数据库做好准备。
六、建立和完善信息上报制度
各县(市、区)须及时将当地普查进度和普查工作情况上报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每月上报不得少于2次。市普查办公室将各地普查情况在《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简报》刊发,跟踪督查普查进度,同时推广交流普查经验。信息报送将纳入普查验收内容。
七、市普查办通讯方式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市群艺馆),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627号,联系人:江天艳、曹钢,电话:88350135,88350300,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请登录温州文化信息网(http://www.wzwh.com)或温州市群众艺术馆网站(http://www.wzqyg.com/)“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查询。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